當前位置:首頁>>新聞中心>>行業動態 ?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技術規范:儲罐單元應設在線氧含量檢測儀表
文案編輯:宜昌盛達科技有限公司 閱讀量:312 次 發表時間:2025-09-18 08:57:59
氮封罐作為一種重要的化工設備,通過充入氮氣維持罐內微正壓狀態,有效隔絕空氣,廣泛應用于石化、制藥等行業,以保障存儲介質的穩定與安全。
設置儲罐氮封系統及氧含量監測的意義
隔絕氧氣,消除燃爆風險:儲罐氣相空間中若氧氣濃度超過5%,與揮發性有機物(VOC)混合易形成爆炸性環境。氮封系統通過維持罐內微正壓(通常0.2~0.5 kPa),防止空氣滲入,將氧濃度嚴格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。
防止物料氧化變質:對于苯乙烯、丙烯腈等易自聚物料,或易氧化的精細化學品,氮封可有效抑制聚合反應和化學降解,保障物料品質。
抑制有毒有害氣體釋放:在酸性水罐、含硫污油罐等設備中,氮封可減少硫化氫等有毒氣體的外泄,同時避免水分侵入導致碳鋼儲罐內壁硫化亞鐵自燃。
符合國家強制標準要求:根據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技術規范》(GB 17681—2024)第6.3.2.3和6.3.3.5條規定:
6.3.2.3 設有氮氣密封保護系統的甲、乙類易燃液體儲罐,應控制氧氣濃度不大于極限氧濃度的50%。
6.3.3.5 儲存對氧含量敏感物質的儲罐單元應設在線氧含量檢測儀表。


石油化工儲運罐區氮封系統相關標準概要
多項國家與行業標準對氮封系統的設置提出明確要求:
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》GB 50160-2008:
內浮頂儲罐單罐容積 ≤5000m3 且采用易熔材料浮盤時,需設氮封。固定頂儲罐:儲存溫度 >120℃ 的重油必須設氮封。
較高濃度環氧乙烷設備的安全閥前應設爆破片。 爆破片入口管道應設氮封, 且安全閥的出口管道應充氮。
當單罐容積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內浮頂儲罐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盤時, 應設置氮氣保護等安全措施。
儲存溫度超過 120℃的重油固定頂罐應設置氮氣保護。
《石油庫設計規范》GB 50074-2014:
甲B類液體(沸點 <45℃ 或蒸氣壓 >88kPa)儲罐需設氮封;
儲存Ⅰ、Ⅱ級毒性的甲B、乙A類液體儲罐必須設氮封。
《煤化工工程設計防火標準》GB 51428-2021:
要求甲B類液體(沸點 <45℃ 或蒸氣壓 ≥76.6kPa)的壓力/低壓儲罐或常壓儲罐均設氮封。
《石油化工儲運系統罐區設計規范》SH/T 3007-2014:
規定甲B、乙A類液體固定頂罐/低壓罐需設氮封并配套排氣密閉回收。
《石油化工罐區自動化系統設計規范》SH/T 3184-2017:
要求儲罐配置氮封裝置及相應計量與非計量級測量儀表。
《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》GB 51283-2020:
使用或生產甲、 乙類物質的工藝系統設計, 應符合下列規定:對于間歇操作且存在易燃易爆危險的工藝系統宜采取氮氣保護措;
單罐容積不小于100m3的甲B、乙A類液體儲存應選用內浮頂罐。 當采用易熔材料制作浮盤時, 應設置氮氣保護等安全措施。 采用固定頂罐或低壓罐時, 應采用氮氣或惰性氣體密封。
罐區氮封系統氧分析儀選型建議
氮封罐應用于石化、化工、制藥及燃氣等行業,介質常涉及油品、溶劑、酸堿溶液等腐蝕性物質。在此類工況下,應優先選用抗腐蝕性能強、壽命長的激光氧含量分析儀,以確保監測數據的可靠性與系統長期穩定運行。
本文關鍵詞:氮封儲罐,激光氧分析儀,儲罐氧含量分析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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